以下為犯婦詳述冤情口供:
大人,犯婦本出生在廣東佛山,本家家世歷代清苦,但若有餘剩也會佈施給同等貧苦人家,年至十七嫁入劉家為婦,夫家是個種田謀生的莊稼之家,也非富貴宅第,但若當年豐收有餘也懂得捐獻佈施。
犯婦嫁入劉家十三年,原與夫婿感情融洽,並育有三子二女,一家雖不富裕但父慈子孝和樂知足。就在三十一歲時,夫婿染上肺癆惡疾,此時找到城裡有名的林大夫,此人聽聞醫術高明但收費不斐,但為了夫婿遂將田產變賣求醫。
就在求診這段期間,林大夫看上了犯婦的姿色,曾要求犯婦當其小妾,犯婦堅持不依。時過三個月,夫婿病情日漸好轉,但龐大的看診藥費,已將變賣田產的錢耗盡。犯婦在無法可施下,便去相求林大夫大恩大德可否先讓賒欠藥費,待夫婿病體好轉,有了收入再慢慢償還費用。
但無恥的林大夫斷然拒絶,並提出一個要求,若犯婦願與其通姦,他願意不收診費並供應藥材給予夫婿治病。犯婦為了夫婿的病情,走投無路之下只得咬牙答應林大夫的無恥要求。但可恨的是林大夫色慾蒙心偷改了藥帖,在夫婿的藥裡下毒,甚至假好心,給孩子的補藥中也下了毒。沒多久,夫君病情突急轉直下身亡,孩子們也一一無故夭折。林大夫偽善的幫忙料理了他們的後事,並提出願照顧犯婦餘生的意思。但犯婦在夫君與孩子相繼離世打擊下難以獨活,便追隨其後至幽冥地府。
到了地府後,閻羅王判我通姦之刑,這條犯婦認了,但指控另一條為謀殺親夫與毒殺親兒重罪,犯婦又驚又不明究理。後來我才明白,原來我夫君之死非病,我親兒之死不是遇煞,而是我在無知下,一點一滴慢慢的餵毒將他們送上黃泉路。
是我不查引狼入室親手殺死我的夫婿與孩子,我又羞又悲憤難當,我的恨和怨,大人,您能明白嗎?犯婦心中的痛您能了解嗎?古人說「殺父之仇,奪妻之恨,不共戴天」,而我呢,「殺夫之仇,奪子之恨」我如何放下?一切只為那禽獸不如的東西為逞私慾讓犯婦家破人亡。若大人真是人鬼所敬重公正嚴明的神,請大人還犯婦一 個公道!請大人還犯婦一個公道!
城隍:我沒有親身經歷妳所述的這些悲慘事情,或許無法完全理解體會妳內心的感受與痛苦。一罪一律,這裡我先辦理妳的「咆嘯廟廷不敬之罪」,依律重打五十大板。就打五十大板吧,之後,整件案子我主動移交給最高官署來做最後裁決。
妳是有情有義的女子,的確如果不報此仇,枉為人妻人母,但這已是前世因果,妳接受了處罰,而那林大夫在當世死後也接受了應有的惡懲。我希望妳能釋然這個仇恨,那靈已重新轉世,她也經歷著超越常人痛苦極限的身體惡疾,一切皆因前世因起今世果報,妳應去化解並和解來放下仇恨心了。
妳可以向對方提出合理條件來補償妳長期的受苦,然後放下累世執念簽下和解書,離開她的身體各隨因緣去。妳考慮清楚,若要執意強佔別人身體並使其結束珍貴生命,那麼一錯再錯罪不可赦……。
初審後,得到對方一個有條件但願和解的好消息,便趕緊回報當事人,此為累世冤報,導致惡靈上身,盼能得到好的回應與和平落幕。
上一篇:因果的索命(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