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還能為祂們做什麼

專業講室 愛…無所不在

此為網友回應所詢問的問題,因具深度及意義,在此予以詳細回覆,並寫成文章刊出分享,願大家都能有正面的收穫…

(前文省略)因為喵咪,讓我了解還有很多需要被照顧的生命。今天當義工去了收容所一趟,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我知道有很多動物有主人能疼愛牠們,離開了也會有人會默默想念牠們,為牠們祈福,但是那些被帶去收容所或是流浪街頭的動物們,根本沒人會特地去照料或通報,等到牠們離開了,那些靈該何去何從?更何況有些是無法決定自己生死而被安樂死的動物?就算動物們是因為累世做了很多壞事而墮入畜牲道,但如果牠們來到這世上的時間只有短短的幾天就被安樂死,根本沒有機會去彌補罪過,那牠們功過該如何處斷,如何決定牠們下輩子的旅程去向?還是一樣是淪為畜牲道嗎?另外,替健康的生命安樂死的人、故意遺棄生命而放任牠們邁向死亡的人、領養後又遺棄的人,我想知道哪個罪過孰重孰輕?

除了領養牠們、當義工之外,我還能為其他廣大的生命做些什麼益事嗎?以上是今天的有感而發,為那些正在收容所倒數生命的動物感到難過,但自己卻又無法改變,尚待大師您的解惑。謝謝! 

世界上的真愛(心),要在對方身上始具意義或感受到,都是我們需要去勇敢去實踐的。當然亂愛、痴愛、霸道的愛等不在此討論範圍內。


問題一:

那些被帶去收容所或是流浪街頭的動物們,根本沒人會特地去照料或通報,等到牠們離開了,那些靈該何去何從?更何況有些是無法決定自己生死而被安樂死的動物?

回覆一:

我曾經在別處或之前文章中寫過,一般人稱的孤魂野鬼,大多都是動物靈在經四十九天至一百天後脫下皮毛轉回人靈來的。人在過世後是有親屬或社會單位來為其辦理身後的種種喪葬超渡等事宜,且魂是有幽界鬼差來帶回的,故成為孤魂野鬼在陽間流浪的機會有,但不高。

故我們一直推行,眾生平等,生前要好好的愛護牠們,在牠們往生後不需舖張浪費的儀式,只要掌握好一些重要原則,使牠們能平安順利回返幽界報到即可。

其實無關安樂死,生和死這回事本來就不由人,無論死亡的理由為何,重要的是在死後如何好好處理的問題了。


問題二:

動物們是因為累世做了很多壞事而墮入畜牲道,但如果牠們來到這世上的時間只有短短的幾天就被安樂死,根本沒有機會去彌補罪過,那牠們功過該如何處斷,如何決定牠們下輩子的旅程去向?還是一樣是淪為畜牲道嗎?

回覆二:

我們必需先有一個觀念,輪迴落入畜道便是一種「懲罰」,有些動物的生命是很短的,祂們輪迴的時間很快,次數很多,如雞,當被十殿審完判為,如十世為雞之刑後,雞從雞蛋出來到養大宰殺也不過一百多天吧,牠們便在很短的時間內重覆經歷被割喉拔毛等之苦。

有些刑是以漫長的生存之苦為基礎,但有些則非。如何判定這個牽涉甚廣,我不是主宰者只能就其知道範圍內試著讓大家有些初步認知。

各個靈的生成時間不同,因轉世的次數及當中的體驗努力程度不同,至於靈性各有高下,故有人能在接受教化時頓時智慧開啟,而有些則百遍依然混頓無所知,這是靈魂的靈性問題。而在累世轉迴中有人以善為基礎,縱使遺忘累世之事但善根未泯,來世不同的環境及身份,行為還是自然善行。有些則不然。長久以來,主張本性為善,本性為惡的爭論不休,未有定論。

若問我,那人的本性為善或惡,我的看法各半吧,不可否認,有些人善根易被啟發,有些人明明環境不差但劣根性很重,我認為是靈根的問題。

人類較不同的地方在於,人擁有高於其它的智商及靈性,可以思考判斷後行動。有充沛的情感交流也有充份的理智思想。其往生後的功過審判當然複雜許多。

而動物則簡單了,在其轉為動物之有限靈性下,做好牠該做的事便可以了。

有些靈性高的便會有超乎動物的基本行為出現,如很多的救主故事,這個通常在往生後的審判中有許多加分作用,表示牠雖曾犯錯落為畜道但善根這念堅強,身為動物但依然保有善念,而提早結束幾世為畜的判決轉回人輪迴等的事也很平常。

有些劣根性重的,轉為畜道依然脾氣不佳,挑美食,好享受,排擠欺侮兄弟姐妹或是同類,這都是有的,那麼在往生後的審判便是減分了。

這些是大約的準則,細部天自有一本簿一支筆,這由天來操心了。只能說在世為人是件功德莫大之事,我們享受人生過日子,除了滿足物質生活也要好好的修養我們的內在及宇宙間為人身的存在真義。那麼縱使無心過錯總有扣分的本錢及回頭的依歸。

無論人或動物,決定未來旅程的去向,不在別人不在天,全權掌握在自己手中,這是我能簡單說也是值得去思考的。


問題三:

替健康的生命安樂死的人、故意遺棄生命而放任牠們邁向死亡的人、領養後又遺棄的人,我想知道哪個罪過孰重孰輕?

回覆三:

替健康的動物安樂死,若是依法令行事,基本上他們無罪,罪源不在他們,而施行這法律的那些人自有依其業及共業需擔。

但是在許多單位中,不時聽聞這些執行者不依其正常程序來執行,而是私下用極殘忍不仁道的方法來「處決」這些無辜的生命,那麼他們罪極重,在幽間是以謀殺罪名成立。如我聽過的,安樂死是先以針劑讓動物無痛苦下死亡,再集體焚化遺體。但少數有些人嫌麻煩,便以套狗繩將貓狗未施打針劑下活生丟入焚化爐燒死,這種殘酷髮指的行為,在他們陽壽盡後,在十殿審判中需以謀殺生命重罪求刑。

而後二項其實都是一個「遺棄」的問題,這都犯了遺棄罪,當然牠們被遺棄後的下場不一,有些有機會尋得好人家安過一生,也有些真的就不幸亡於街頭,這些當然都有後續的不定罪行成立,但是免不了的就一條遺棄(不義)之罪。

在第一我所舉例的和第二、三這 2 類中,以第一罪看來較重,因為他們是直接非人道虐殺結束生命。而二和三因非直接置死,後果不一,則依其遺棄後的狀況而論。


問題四:

除了領養牠們、當義工之外,我還能為其他廣大的生命做些什麼益事嗎?

回覆四:

一個人的行為不脫離他的成長及教育環境影響,今天一個好的觀念形成,自然好的行為也會出現,若觀念不足或觀念偏差則行為自然脫序。社會是個群體生活,我們的一切都在社會中受檢驗及影響。

認養流浪動物使牠們免於流浪,生命受威脅,安度一生;或是有閒餘時間將寶貴的時間奉獻給牠們擔任義工職,這都是很好、正面、有福報的事情,但我不鼓勵任何人因為這樣而去影響自己的生活,或是社群關係,要能理智的量力而為。

行善的方法很多,像一個個罐子,因容器的容量不同,有能力灌注每一個罐子,當滿了時,就找另一個來,別「勉強超越」。

剛剛說了,良好的行為來自良好的觀念,尤其群聚社會若能有正面的觀念相互影響為風氣,那再好不過了。

我們去思考一下,流浪動物的產生為何?大約就是人類的飼養需求,在這底下便開始有人大量繁殖販售,而為了提高利潤便有人惡意的壓縮這些繁殖的可憐動物的生存空間及權利。我在「『轉載』犬間獄實錄—我想活下去」中,作者說得很詳細,希望大家能去好好的用心閱讀。

還有,當繁殖過度或是價值利用完畢後,被惡意遺棄或是倒閉而不好好善理這些可憐的動物任其在籠中餓死之事也也有所聞。

再來,是我們普羅的泛社會價值觀念,動物是一種財產也是一種炫耀的工具,還有對生命的比較觀念。養必養血統純正,有血統證明書的名犬,稀少有名氣 或現今「流行」的犬種(媒體不負責任的炒作,還有一堆名人的帶頭推動,都強調是愛心之人,手心抱的都是價值所菲的名犬,手提、身穿的都是別人幾個月甚至一年的薪水),這也是助長黑心繁殖業的源頭。

可知名犬要維持所謂的血統純正,在那些繁殖場內都是以近親繁殖出來的。和人一樣近親繁殖易產下畸形或是帶有基因缺陷的物種。還有為了維持那可愛的易於接受的外形,許多繁殖手法是很令人髮指的。如想要維持體形小小的,可能從小就要殘忍的供給不足的食物讓牠們處在飢餓狀況下,吃不夠當然長不大。

而將動物視為財產視為物時,那麼想怎麼樣便隨自我高興,我開心就摸摸牠,不開心便當出氣筒。當不喜歡這個「物」了,我便有權像垃圾一樣丟棄。還有牠們是屬於低等的東西,拿牠們當取樂及尋開心的對象虐待情事發生等。

還有,我們的社會連無奈有病的孩子都無法見容,所以更無法接受不好看、有病、有缺陷的動物,也不可能在牠們一樣會年老、生病的自然種種狀態下,花時間體力金錢去照料牠們,甚至很多情況產生都是由於飼主的不用心照顧,而最好的方法是丟了牠們,眼不見為淨。

今天,若群體觀念不對,少數的人忙著救,大多的人忙著丟,這是惡性循環没完没了。

第一個當然逼迫政府為這些動物立法,強力公權力介入還有提供資源這是大宗。還有加入社會保護動物團體所謂團結力量大,幫忙發聲,推動良善的觀念,有力出力有錢出錢…等。

甚至隨時保有一些動物救助單位的連絡方式,若發現有急需救助的動物或有人惡意虐殺動物,通報相關單位救助處理。

以身作則,以認養代替購買,以節育代替撲殺等,不僅自己做到,也讓周遭的親友同事都能有這良好的觀念,若大家都能盡己力不以力小而不為,或有人為不差我一人等心態,將愛一傳十再傳百,雖涓水總有滙成大海之一日。

存好心,許好願,做好事,願小但心量大,今日雖一件小小的微乎其微的好事,某地某時將發光發熱,正面及積極的思考作為是必要的,小小淺見願分享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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