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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講室 愛…無所不在

以下節錄自 自由時報 民國 99.5.31 報導


飼主無奈/寵物安樂園  全都違法使用

 〔記者蔡偉祺、林嘉琪、鍾麗華/綜合報導〕桃園縣黃小姐去年向一家位在台北縣淡水的寵物安樂園購入三個塔位,原本業者告知她可以永久使用,後來卻被告知,業者所有的寵物納骨塔竟然是違章建築,且被拆除隊列管。

事實上,目前全台超過二十家加入寵物往生協會的寵物安樂園,全都是違法使用。台北縣政府主任消保官楊舜惠說,業者存放寵物骨灰的設施,不是沒有申請合法使用執照的大違建,就是以農舍或其他名義申請,卻違規做為寵物納骨塔使用。

靈骨塔被拆除 消費者求償無門

楊舜惠還說,塔位收費少則數萬元、多則數十萬元,但消費者購買後僅有債權(使用權),並非擁有物權,如果靈骨塔因違建被拆除,或是轉手、甚至倒閉,消費者後續都會面臨求償無門的情形。

寵物往生協會理事長郭進億說,連加入寵物往生協會的業者都不合法,遑論未加入的業者。他說,業者不僅面臨存放寵物骨灰的納骨塔「無法」申請合格使用,連焚化寵物屍體的焚化爐也都沒有執照,都是因為國內並沒有相關的法律或規定。他們曾多次向主管的農委會陳情,甚至也抗議過,但至今政府的相關單位仍是將責任推過來推過去。

台北縣經濟發展局表示,商業登記項目並沒有寵物殯葬業,所以業者多以廢棄物處理業和其他服務業申請登記,從事寵物火化和納骨。台北縣政府動物疾病防治所長蔡宗益表示,二○○八年曾有意要和動物用品一起來立法管理,但後續還是沒下文。

農委會畜牧處科長林宗毅坦承,寵物安樂園目前並沒有專法管理,建物由建築管理法規、焚化則依廢棄物處理的法規;農委會曾邀集各縣市政府開會討論是否有必要訂專法,但當時決議認為各地方差異性很大,由各縣市訂自治條例管理即可。

業者走險棋,消費者買風險,原因都是沒有相關法律保障。楊舜惠說,已請消保會邀集主管的農委會、內政部等單位召開會議,盡早擬定相關辦法,保障消費者權益。

至於桃園黃小姐的個案,她得知是違建後要求解約退費,業者僅承諾若日後收到必須拆除公文,才願意退費,台北縣消保官兩度為雙方調解都沒有成功。行政院消保會消保官王德明表示,如調解失敗,民眾可提訴訟,業者必須付「瑕疵擔保」責任。

寵物身後事 貴的要 10 萬

寵物身後事處理分為火化和納骨保存,火化又分為個別和團體火化,並依照寵物大小區分收費標準,價格從一千五百元起跳。至於納骨置放,則分為年繳和永久,甚至還有家族塔位,價格從數千元到十多萬元都有。

選擇團體火化的寵物骨灰,因無法保存,所以業者會在墓園內用合葬的方式安置,也會尊重飼主意見,撒在花葬區。

將寵物骨灰存放在塔位的民眾,業者也提供中式佛堂或西式追思堂等不同形式的寵物安息場所,室外也有提供焚燒金紙金爐等設備。

在塔位中,飼主常會將照片或者是寵物生前喜歡的物品一同放入,當然也有人會放像是紙紮汽車、房子,甚至手機,希望和寵物保持「聯繫」。

(記者蔡偉祺)


其實看了這個消息,我感到痛心又無奈,寵物的遺體該如何處理,根據台灣現行法規是以【廢棄物清理法】來做處置,從幽冥界的法令觀點,如魂的引領、處置、審訊、安置與投胎也有規定。很多飼主打電話來說家中寵物的骨灰該怎麼辦,我直接回答是丟垃圾車,會這樣說就是根據法規來的,不是我隨便說的。有的飼主聽完後會說牠們也是家人也有感情,這樣會不會太…,基本上丟垃圾車對牠們才是最好的,但人的遺體可不行喔,亂丟人的遺體可是觸犯【刑法】、【遺棄罪】、【侮辱遺體罪】,在陰間的法令,也會觸犯罪行,因此人的遺體、魂的處理有一定的規範,雖然都是【魂】,但有其區別的。

動物有感情,更何況是人,但我們不能以情緒上的反應,讓陪伴我們的寵物在過世後受到傷害,愛牠不要害牠,讓祂們安靜的來平順的走,這才是我們該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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